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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創「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

為保障民眾食的安全,桃園縣政府全國首創訂定「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於今(19)日公告實施,並配合中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規範食品製造業者及餐飲業者應充分揭露食材中的食品添加物用途及名稱等資訊,桃園縣政府衛生局長劉宜廉今天也帶隊到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擴大稽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全國首創「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今日公告施行,規範食品製造業者及餐飲業者應充分揭露食材中的食品添加物用途及名稱等資訊,另外原102年6月19日公布食品衛生管理法,於103年2月5日修正公布更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也於今日正式施行,已緩衝一年,其中第22條規定,包裝食品之外包裝標示應以中文明顯標示添加物名稱,混和二種以上的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示添加物名稱。

衛生局長劉宜廉表示,以防腐劑為例,如添加二種以上的防腐劑,除標示「防腐劑」外,亦要同時要將不同種類的防腐劑逐一標示,如防腐劑〈苯甲酸、已二烯酸〉,有為期一年的宣導期,除請業者配合外,也請民眾購買時注意標示,民眾若對標示疑慮,可與衛生局做聯繫,衛生局將會進行稽核。

劉局長指出,今年已針對縣內530家食品製造、加工、包裝業者辦理8場法規說明會,共有862家次參與,並以查核逾4千件食品包裝標示,查獲不合格產品296件,對於不合格產品廠商均已輔導改善,以符合103年6月19日施行的食品標示新規定。

劉局長今日下午也帶領衛生局同仁前往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門市及檢驗中心進行擴大稽查,結果均符合相關規定,劉局長也呼籲食品製造業者,製造日期為103年6月19日後之各類包裝食品,皆應依規定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提供消費者明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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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619

分類:健康社福

地區: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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