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花東地區民眾關注的「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推動工作,繼行政院於9月7日完成核定花東地區發展的上位指導計畫─「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後,花、東二縣政府亦分別在今年9月28日及10月19日擬訂完成第一期(101-104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草案)陳報行政院,以爭取中央公務預算及花東基金補助。目前行政院已將二案交由經建會會同相關機關進行審查,經建會已積極彙整各部會審查意見,預定自本(11)月下旬陸續針對台東及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草案)召開審查會議,再盡速提報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討論後陳報行政院核定,期能加速提振花東地區發展。
依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行政院應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作為推動花東地區發展之上位指導,並由花、東二縣政府擬訂4年1期之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據以推動落實。為同時兼顧地方意見之凝聚並加速策略計畫與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擬訂作業,行政院經建會於今年3月即邀請花、東二縣政府研商達成,策略計畫與實施方案之擬訂作業同時併進,過程中密切溝通之共識,因此,在行政院於今年9月7日核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後1個月左右的時間,花、東二縣政府隨即分別在9月28日及10月19日將擬訂完成之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草案)陳報行政院,行政院則立即交由經建會會同相關機關進行審查。
由於二案在地方召開聽證會時,部分民間團體質疑其程序不符行政程序法規定,為確認其辦理程序之合法性,經建會於10月11日函請花、東二縣政府應先洽法務部釋疑,惟二縣政府分別於10月19日及11月1日函覆略以:經縣府認定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為求審慎將另洽法務部認定,請本會先進行實質審查作業。考量為提振花東地區發展,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有加速審查之必要,經建會隨即依據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審查作業程序分別於10月26日及11月8日函請各相關部會針對台東縣及花蓮縣之綜合發展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同時督促二縣政府盡速洽法務部完成聽證會程序合法性之釋疑。
依據「先提報、先審查」之原則,目前經建會已預定於11月20日先召開台東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研商會議,緊接著於12月初召開花蓮縣之研商會議,再盡速彙整審查意見提報行政院推動小組討論後,陳報行政院核定,以利花、東二縣政府據以加速推動執行,邁向花東永續發展之目標
稿源:經濟建設委員會 都市及住宅發展處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7891
北臺區域合作平台輔導執行計畫執行團隊/左右國際股份有公司/業務企劃/鐘婉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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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120
分類:發展推動
地區: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