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推動

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法人法》

北臺發展推動委員會 總顧問團隊 陳維廷 整理報導

立法院院會於4月29日三讀通過《行政法人法》,未來政府可視需要,依法設立行政法人,讓政府的人事調動、預算審核分配將更具調整及彈性空間。

成立行政法人之用意,在公共任務的性質既不適於公務與行政機關,也不適於民間廠商時,可改由行政法人辦理,如此能引進民間的企業精神,提升行政機構的施政效能;另方面,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之公共任務,也可交由行政法人執行。

人事行政局局長吳泰成指出,未來將成立五個行政法人,分別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灣電影文化中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吳泰成局長也說明,《行政法人法》是目前「全世界最合理可行的行政法人制度」,而且仍將受到國會、監督機關以及審計制度的監督。

而《行政法人法》也規定,專任董監事、理事的上限比例為三分之一;董事、理事會人數上限為十五人,監事會人數上限為五人,董監事、理事間不得指派配偶或三等親內之關係者出任;其配偶及二等親內的親屬也禁止與行政法人進行交易。另董事長、理事長、執行長上任時之出任年齡不得超過65歲,以避免行政法人成為待退官員的養老機關。

至於預算審核規定方面,若受政府核撥經費達50%以上的行政法人,依法須送立法院審核年度預算,且每年提出營運分析報告於監督機關和立法院審查,以避免貪瀆情形發生,並可由立院監督,其經費執行效率與成果,有效發揮制衡作用。

行政法人具備法源的依據,財源可以直接來自政府預算,同時又能具有民間的活力、效率與彈性,或許這對區域(縣市)合作平台邁向法制化、實體化的發展,提供了另外一個可能的選擇。

 

圖:

日期:20110512

分類:發展推動

地區:台北市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