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推動

因應五都大選後新局  經建會提出區域治理規劃

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 總顧問團隊 整理報導

經建會為因應年底縣市合併後未來生活空間將產生變化,特提出「區域治理」構想,並於10月12-13號至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舉辦「縣市合併與空間發展策略規畫」研討會。會中來自歐洲德、法、英等國的七名專家學者分別介紹斯圖加、紐倫堡和里爾等地都會區治理模式的成功經驗,作為國內推動都會區發展與跨域治理之經驗借鏡。

兩天的研討會議中,與談者與參與者交談十分熱絡。會議中經建會黃副主委萬翔談到,年底大選後除了面臨合併的內部磨合,也會和鄰近縣市產生新的跨域關係。不論區域整併到何種程度,和其他區域適度合作,才是根本的永續性作法。唯有增加區域行政和經濟效益規模,才能提高面對全球化下區域競爭和區域聯盟的趨勢。

經建會張處長桂林(都市及住宅發展處)則在報告中提及,未來若能展開區域治理,在政府財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政府公共建設投資不能只談單一建設,必須重視區域整合和效率。他並建議參考美國MPO制度,以交通運輸系統作為推動區域治理的優先課題,發展成為「區域運輸導向發展計畫」。而依照臺灣現階段的情況,至民國115年,將可望走向四個區域治理的發展模式,西部走廊分為北、中、南三個城市區域,分別以苗栗頭屋和嘉義民雄為分界點,加上東部地區,區域治理就以三大城市區域和東部區域做為空間範圍。

依據經建會研究規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架構區域治理平台組織,包括中央補助款的分配都可透過這個組織協調整合,並建議台灣可發展成為北、中、南、東四個區域治理。城市區域的地位介於中央政府與地方層級之間的協調整合組織,是一個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管道,行政院各部會對地方補助款可透過這個組織平台進行協調整合;區域內地方政府發展需求或跨域跨部門議題,也可透過此平台向中央提出專案補助。但由於台灣地狹人稠,經建會認為不適合再架構區域政府,區域治理組織以行政法人的方式較為適合,設有常任組織,採合議制,成員包括地方民選首長和中央與區域發展主要有關部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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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018

分類:發展推動

地區: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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